
◆藍楠 陳思怡
武漢都市圈檢察機關聚焦長江、漢江等流域水環境安全,通過“檢察+生態”的方式,構建起“法律監督+司法實踐+綜合治理”的模式,為流域綜合治理提供了必要保障。
2023年11月17日,湖北省武漢市、黃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漢江分院、武鐵分院、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檢察院在武漢召開武漢都市圈檢察機關工作聯席會議,共謀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武漢都市圈流域綜合治理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在湖北省檢察院的統籌指導下,武漢都市圈各地檢察機關重點關注都市圈內流域相關的資源開發利用、污染防治等行政案件,加強對負有流域綜合治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并適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同時,發揮檢察機關在流域治理中保護與監督的作用,排查流域內潛在風險,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支持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打擊流域內環境資源類違法犯罪行為。此外,在承辦案件時檢察機關探索責任承擔方式,引導環境資源相關違法犯罪主體主動修復流域生態環境。
為進一步將武漢都市圈打造成“綠色城市圈”,筆者認為,應持續提升檢察機關協作意識水平,以高質高效檢察履職為武漢都市圈流域綜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強化武漢都市圈流域治理中檢察機關間的協作。一方面,加強武漢都市圈內部檢察協作。武漢都市圈內部各地檢察機關可組織召開流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相關的聯席會議,開展公益訴訟檢察跨區劃協作。在把握案件具體事實的基礎上注重流域司法的整體性,在武漢都市圈的框架下制定跨區域協同政策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必要時武漢都市圈內各檢察機關還可以根據跨界流域治理實際情況,設立共同流域賬戶用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及修復。此外,還需提高流域內案件審判領域的專業性,促進流域內各地區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各區域司法尺度的統一。
另一方面,加強武漢都市圈與其他區域間的檢察協作。發揮武漢都市圈的優勢帶頭作用,與都市圈外其他城市共同開展重點湖區綜合整治等行動。可深化與環洞庭湖、環丹江口水庫、長江中游等省份、城市合作,簽訂檢察工作協作框架協議,共同開展巡河監督、生態修復責任承擔等活動。
二是深入推進流域治理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湖北省創立的“河湖長+檢察長”機制能夠在流域治理中發揮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各自的職能優勢,以“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助力流域綜合治理。武漢都市圈應當進一步明確流域綜合治理中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各自的職責,加強工作聯動。組織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開展聯合巡湖、巡河調研等,為強化流域綜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時,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應當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機制,就重大疑難案件、協調難度大的案件召開聯席會議等,在打擊違法犯罪中推進流域綜合治理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三是發揮公眾在檢察機關助力流域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水域相關運動協會、民間環保組織等社會力量往往在檢察機關監督、發現流域治理中的風險與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武漢都市圈應當發展“檢察+社會”的模式,通過社會力量的參與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如將流域沿線居民納入公益訴訟觀察員的行列,提升檢察機關案件線索收集能力。在部分流域綜合治理的庭審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志愿者等參與旁聽,保證檢察機關辦案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另外,檢察機關可組織開展各項普法活動,推動構建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
作者單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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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中國環境報》2024年10月14日)